湖 南 长 沙 项 目

庄士中国集团拥有位於长沙市的物业发展项目69%实际权益。而於
2020年9月30日的总投资成本约为24,500,000港元(包括股东贷款约
3,500,000港元)。庄士中国集团已取得法院裁定批准对中国合营公
司进行清算。近期长沙法院执行庭裁定,对中国合营公司的清算应
由其股东而非他们进行。庄士中国集团已对该裁定提出上诉,理由
是由於中国合营公司小股东并不同意进行自愿清算,并经湖南法
院批准清算。长沙法院执行庭的裁定并不切实可行。中国合营公司
小股东起诉庄士中国及庄士中国一名执行董事的民事起诉状於
2020年7月及2020年8月在湖南由法院进行聆讯。庄士中国将於适当
时就有关法律诉讼作出进一步公布。

权益
69%
类型
住宅
位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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